五指山市2022年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汇编
一、职业培训补贴
每个培训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培训对象的年龄为 16 周岁至 60 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下同)。
(一)就业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下同)劳动力、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下同)、退役军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八类人员),以及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
1.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15元/人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2.培训后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证书,下同)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证书,下同)的,按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5.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下同)的,按2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6.培训后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
书,下同)的,按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7.培训后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下同)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创业培训
补贴标准:
1.参加创业培训(S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按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创业实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上述培训,培训课时不低于80课时。
二、社会保险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户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下同);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人员;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5.完全失地农民;6.随军家属;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 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为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 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补贴期限。单位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三、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离校5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0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1.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经办银行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从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2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公益性岗位安置
安置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安置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六、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 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 16 岁-24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 元。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 10 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 10 个工作日不足 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七、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 1500 元给予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