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围绕旅游业、现代康务业、高新技术三大产业类型、十个重点领域、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二、主要政策
(一)围绕重点行业加大对就业重点群体的培训力度。
1.对就业重点群体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
2.支持旅游业、现代金融服务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行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
3.重点支持自贸区(港)三大产业类型、十个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对我省新取得急需紧缺职业
4.加大对就业特殊群体的培训支持。加大对司法等部门组织
5.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二)加强职业院校等培训主体的能力建设。
6.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积极参与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
7.支持技工院校建设职业训练院,纳入国家级、省级试点的不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限制,允许其结合实训条件自主增加培训工种(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培训,并给予补贴。
8.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三)创新培训评价的形式和内容。
9.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内容。
10.推行“互联网+”等培训形式,按照全省“大集中”建设模式,依托职业院校建设覆盖全省各类培训机构的互联网培训平台,推进“共享培训”,扩大优质培训资源覆盖面。
11.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各行业部门和企业自主开展的职业技能评价管理体制。
12.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院校和行业竞赛为主体、省内竞赛与国家级竞赛和国际竞赛备战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对纳入年度计划的省级竞赛给予补助,对参与国际和国家-级技能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四)加强资金支持和监管。
13.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部门预算、地方人才经费、行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14.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项目,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设公共实训基地予以支持,对政策宣传、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15.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税务部门依照税法等相关规定,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16.建设全省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等纵横互联、动态共享、精准比对。培训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补贴资金统一拨入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卡,以及企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17.建立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培训资金支出管理责任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县政府建立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培训资金、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属地监管。
18.加大培训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培训和评价机构信息,公开培训资金支出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19.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主抓、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市县政府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及时分解下达任务、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按时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20.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培训项目、培训和评价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简化工作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全省各级政府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
2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贵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职业技能培训统筹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整合政府各类培训资金,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和监管。
22.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政策推送和解读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广大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要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