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平山医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省平山医院,地处海南省中部山区的五指山市,隶属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海南省第二家省属精神病专科医院。
为解决我院急需的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和其他工作人员,扩大我院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我院精神医疗卫生工作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经海南省卫生厅批准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在省政府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人才招聘网、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海南省平山医院公告栏内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2015年5月8日(正常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到海南省平山医院组织人事科(海南省五指山市海榆北路海南省平山医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审核原件,留1份复印件);
(3)获奖证书、证明工作能力的业绩材料(审核原件,留1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省外考生可在公告招聘信息的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好,并将报名表和相关要求提交的报名材料等发送一份至我院组织人事科,邮箱:1217159488@qq.com,传真号:0898-86626687。相关报名的证件原件材料和免冠照片3张在考试前一天提交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等。经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在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海南省平山医院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发给准考证进行下一步的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方式
1.笔试: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递减招聘人数。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各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等。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海南省平山医院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布。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气质形象、表达沟通、逻辑思维、应变能力、拟应聘岗位的适应性和应聘人员的专业应用能力及相关临床知识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我院招聘工作资格审核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海南省平山医院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15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确定体检人选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总分,按招录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果出现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海南省平山医院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海南省平山医院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布。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海南省平山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及聘用前,应聘人员有弃权的,根据报考该职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三、聘用人员待遇
(一)凡被聘用人员,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在工作两年内,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1次。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平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海南省平山医院 陈科长
联系电话:0898-86639349
传 真:0898-86626687;0898-86639349
卫计委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88375
海南省平山医院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