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中介买卖佣金收取和提成暂行办法》
一、网络交易平台收取买卖佣金比例:
1、网络交易平台原则上收取买卖双方总交易额的3%- -6%作为提成;
2、也可由买、卖、网络交易平台三方协商收取佣金。
二、总公司和国内外直属分公司专职员工佣金提成方法:
(一)、公司专职员工提成比列:
1、专职员工以公司共享信息交易的佣金总额提成10%- -15%;
2、员工独立自主促成交易的提成比例20%~~30%。
3、员工提成剩余部份由公司提成。
(二)、1、一项交易由专职员工共同完成时,佣金分配由平台总裁按参与人贡献给予分配;2、不服总裁分配方案时由董事长裁决。
以上含个人所得税。
三、国内、外挂靠分公司和非专职专业群、圈内的精英朋友佣金分成比例:
1、凡是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数据库共享信息,由总公司网络平台提供签约、签章等服务的,买卖成交后,国内、外挂靠分公司和精英朋友个人,收取佣金总额的60%- -70%;
2、专业群、圈以外的朋友用上述方法成交的,收取成交佣金总额50%- -60%。
3、以上剩余由总公司网络交易平台提成。
四、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国内外资产置换成交佣金提成比例:
1、收取佣金比照本办法买卖佣金标准收取;
2、原则上扣除评估、法律服务、双方过户等服务费外,比照本办法专职和挂靠人员标准,对佣金提成比例进行分配;
本《办法》由总公司网络交易平台董事会制定并有解释权。
董事长总裁签发于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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