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聘用制法官助理队伍,经请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中共儋州市委同意,在我院试行聘用制法官助理制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1日至2006年7月11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6)在国家各级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组织笔试、资格复审、组织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程序进行。招聘公告在儋州市人民法院网站及儋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待君网转发。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9:00至7月15日17:00。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3.网上报名链接: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5674vVokyDw5sqt5RLA15mzNNYKmbOKZ%2FbJeoODXp2bguP%2FeNw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jpg格式,200kb以内);(5)委培定向、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6)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范围是全国,查询结果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及结果。考生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zxgk/);(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在学信网上下载更新日期在有效期内的备案表,要求清晰、完整、带有二维码标识,备案表更新日期为报名时间截至往前1-6个月内),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以上上传材料格式为:图片格式,附件单个材料大小均不超过2M,个人照片大小不超过2M。(注意:上传材料必须完整提供,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以便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1.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7月15日17:00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7月15日17: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补充材料。2.招聘岗位的名额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准考证,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各个环节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3.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儋州市人民法院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儋州市人民法院网站及儋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待君网转发。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人文素养、职业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等能力。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同一职位、最后1个招聘名额有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法学专业优先。若均为法学专业,须进行笔试加试,按笔试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体检人选由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与体检其他事项一并在儋州市人民法院网站及儋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待君网转发。体检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由儋州市人民法院另选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按体检公告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底依次递补。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儋州市人民法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重大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未查实的,予以聘用。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底依次递补。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由儋州市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儋州市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年工资总额约9万元左右(含单位、个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试用期不执行绩效工资。聘用制法官助理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权益。社保费按有关规定负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本人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定执行。为实现“随走随补”,保持聘用制法官助理队伍总量动态稳定,建立动态递补机制:从本次未被聘用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排名分别选取一定数量人员建立递补人员库,(从报考未被聘用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资格保留一年。(一)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指定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自行进行复习。上述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工作日)接受来电咨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