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2023年公开招聘
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第1号)
为加强五指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五指山“六园”建设的人才基础,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95号)、《中共五指山市委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五发〔2021〕4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9号)精神,结合五指山市中医医院空编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五指山市中医医院4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五指山市2023年招聘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接受五指山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1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学历要求:详见《五指山市2023年招聘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学历专业参照《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六)年龄要求:详见《五指山市2023年招聘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的;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7日(7天)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09:00至2023年12月27日中午12:00(10天)
(二)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6024
(三)资格初审
考生登录报考系统填写信息并报名,资格初审需提交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2MB):
1、《五指山市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后本人签名并按手印,在照片栏张贴照片后拍照上传图片;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扫描件,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jpg格式);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20-100Kb);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jpg格式);
5、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
6、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7、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定向生、委培生应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诚信承诺书(下载附件3);
9、报考岗位要求提交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
10、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需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
应聘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须按要求向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通知。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对伪造、涂改(变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12月27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12月27日17时准时关闭,2023年12月27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12月27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初审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该岗位且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五)考试
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岗位只进行面试。采取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岗位考核专业技术能力。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体检及考察
1、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体检结果,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3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前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考察对象须向考察小组提供学历档案、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无违法犯罪承诺书、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2、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工作专班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专班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空缺的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对反映影响聘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逾期举报不再受理。
(八)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由市卫生健康委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列入五指山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如有异议,经复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除在试用期期间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原因不被聘用外,五指山市中医医院招聘岗位人才在五指山市的最低服务年限需满5年(含试用期,不含录用后规培时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六、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被聘用者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待遇及管理
1、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除领取正常工资待遇外,按照以下标准另外发放生活补贴:
(1)引进人才经认定为海南省A类高层次人才、大师级人才或同等级别高层次人才的,每月发放10000元生活补贴;
(2)引进人才经认定为海南省B类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或同等级别高层次人才的,每月发放9000元生活补贴;
(3)引进人才经认定为海南省C类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或同等级别高层次人才的,每月发放8000元生活补贴;
(4)引进人才经认定为海南省D类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或同等级别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发放6000元生活补贴;
(5)引进人才经认定为海南省E类高层次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或同等级别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6)引进人才不属于海南省认定高层次人才范围,但属于五指山市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的,获得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的,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获得大专学历的其它急需紧缺人才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5年,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发放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年度考核结果到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五指山)进行申请,由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按年度向人才进行核发。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100%发放补贴;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按80%发放补贴;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发放补贴。人才生活补贴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2、住房保障及安家费。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按照海南省、五指山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执行。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费,发放期限为5年,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安家费总额按年度根据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进行发放。总额标准如下:
(1)正高级职称50万元;
(2)副高级职称40万元;
(3)中级职称20万元。
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必须退还已发放的安家费,已享受省引进人才安家费政策的不可重复申请安家费。领取安家费的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3、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随同来五指山市工作的,参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给予安置。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对口安排相应工作;配偶为企业人员的,安排到企业工作;配偶未就业但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工作,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市就业服务中心或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3年内无法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就业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以五指山市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的比例向其发放生活补助费,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3年内实现就业的,从就业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停止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一般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落实就读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结合五指山市实际,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引进A、B类(大师级、杰出级)高层次人才的直系亲属就读五指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解决;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或者留学回国的人才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参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5、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按照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执行。引进人才单独落户或入集体户口,其父母、子女、配偶可随迁落户。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聘人员在五指山市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以报考岗位约定服务期限为主)。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将根据《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跟踪考核暂行办法》和五指山市企事业单位考核管理有关规定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应人才政策。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相应人才政策待遇。服务期未满岗位约定期限,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已享受的安家费或住房保障相关待遇等。
七、有关问题说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工作专班无关。
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相关公告为准。
八、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咨询:0898-86638215,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监督举报电话:0898-86622031,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55313、66502026
报名期间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五指山市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附件2:五指山市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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