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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文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技人员公告(第1号)

来源: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6-13 作者:待君网 浏览量:

2023年度文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考核招聘专技人员公告

(第1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结构,解决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更好发展,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社规〔2021〕2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和待遇

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名。其中,文昌市人民医院28名、文昌市中医院4名、文昌市庆龄妇幼保健院6名、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文昌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3名、文昌市精神病医院2名、基层卫生院25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详见附件1。

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三、考核招聘方式和开考比例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开展,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6.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技术,能胜任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08:00-2023年6月26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389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相应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

3.提交材料

(1)身份证(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不允许拉伸、翻拍,不过度美化,非生活照);

(5)诚信承诺书;

(6)有效联系方式;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上传各类资料的图片限jpg格式,200kb以内。

4.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系统于规定时间准时关闭,系统关闭当日12∶00后提交材料者,如资格初审仍不通过的,无法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视为报名失败。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视为报名成功。本次招聘岗位均为考核招聘,不

设开考比例,报考招聘岗位且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低于岗位的招聘人数,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无人报考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资格复审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进入面试前,须按规定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时间与地点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1.《2023年度文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技人员报名表》(登录系统打印);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诚信承诺书(须登录系统下载并手写签名)1份;

8.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

9.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单位选派的规培生,须出具派出单位、规培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以上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10.资格审查需在中国教育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信网毕业证证明(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11.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12.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随时关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并保持电话畅通(可正常接收短信),及时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报名后请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

1.考核招聘仅开展面试

(1)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视情况可采取网络面试方式。

(3)面试内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能力。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发布时间为3天。

2.计分方法

考核招聘面试成绩按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记录在册。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含)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须进行加试(采取面试形式),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八)考察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抽调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庆龄妇幼保健院等单位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以审阅人事档案为主,视考察人事档案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单位讨论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1.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十)岗位选择

实行不确定岗位统一招聘的,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聘用岗位。

(十一)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盖章后,报市委编办批准,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转正后,可按照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本单位职称聘用的竞岗。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各招聘环节的递补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单位研究决定,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如第一次招聘未能按照计划招满岗位所需人员,流失的招聘岗位,2023年度内是否开展第二次招聘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单位研究决定。

(三)报考年龄的截止时间以发布招聘公告时为准,18-35周岁(1987年6月13日至2005年6月12日期间出生),18-40周岁(1982年6月13日至2005年6月12日期间出生),18-45周岁(1977年6月13日至2005年6月12日期间出生)。考生年龄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四)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五)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的日期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六)所有聘用人员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才能申请调动。

(七)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八)规培(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经历(按照规定签订规培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视同工作经历,在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2023年及2023年以前毕业的规培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九)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十)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2023年度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八、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

举报电话:0898-63330171(市人社局办公室)、0898-63226035(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监察室)。

咨询电话:0898-36382793、0898-63230838。 

以上联系方式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附件:

1.2023年度文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技人员岗位表

2.2023年度文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技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4.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1+2+3+4.zip



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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