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招聘检察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协勤人员)人数3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具有锦屏县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22周岁(1999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
5.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三)加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经招聘单位现场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加分可合并计算,总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1.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财务、中文、计算机、体育专业的,加2分。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
3.具有驾驶证C证以上的加2分。
三、待遇、聘用方式和管理
(一)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院聘用人员的相关工资及待遇。
(二)按规定每年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三)管理:应聘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6个月,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ping.gov.cn/)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
1.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31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14室)
4.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检察院劳动合同制管理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享受因素加分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6)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内容为写作。
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具有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排名与面试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ping.gov.cn/)上公布。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规定计算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后进行排名,并根据本院招聘计划数,按照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或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可进入面试,但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内容:面试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
面试时间:5分钟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由本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也一样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ping.gov.cn/)上公布,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公告和岗位招聘计划从该岗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政治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面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本公告由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318829(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855—7222675(县纪委县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附件: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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