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南溪区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与名额
本次公开选拔渔政协助巡护队员8名,其中仙源街道3人、南溪街道2人、裴石镇2人、黄沙镇1人。
二、招聘对象
2019年禁捕中上述镇(街道)管理的退捕渔民(黄沙镇除外)。
三、岗位职责
协助开展执法巡查、保护巡护、法规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协助队伍不具备执法资格,但在执法人员带领下,可以协助对非法捕捞案件现场进行证据收集和临时处置,对涉案人员进行初步问询检查。
四、岗位任职条件
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年龄:18-55周岁;身体状况:健康,裸眼视力1.0以上(含矫正视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清晰、顺畅,能熟练使用手机拍照、摄像、录音、信息传输等基本功能,游泳距离不少于50米(不限泳姿和时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影响期内的;
(二)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讯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长期外出,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七)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有非法捕捞记录,受过相关部门处罚的。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考察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3月23日。报名者持村委会(社区)签字盖章后的推荐材料、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名(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选资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岗位任职条件的初审,将初审通过后的人员名单报区农业农村局终审。终审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考核组,对终审通过后的人员开展游泳、面试等综合评比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培训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对外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方式采取所在村委会(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本村群众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农业农村局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合格后试用3个月,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日常管理及考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每年签订用工时间不超过11个月),并负责日常管理,被聘用者同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业务指导、巡护工作区域调配和绩效考核。
九、人员待遇
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为1650元/月)确定,在基本工资外增加500元/人/月的绩效考核工资,并购买社保和附加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十、未尽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解释。
报名地点:南溪街道办事处、仙源街道办事处、裴石镇人民政府、黄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南溪街道(李高兰,13649030243)
仙源街道(陈刚 ,13990915852)
裴石镇(胡远奎,13778908918)
黄沙镇(宋方英,1377893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