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民工服务中心是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民工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咨询,为农民工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工作服务,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泸州市农民工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目录》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4.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5.符合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补充公告有关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引进方式
本次采取线上投递简历方式邀约人才参与招聘。
五、线上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2月22日起,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 lzsrsks.com/)等网站发布公告。
(二)简历投递
12月22日起,有求职意向的各类人才即可对照《目录》所中公布的条件,按照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直接投递相关材料:
1.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实践经历、个人业绩等信息,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温馨提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考核
我局将结合招聘岗位条件确定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并在发布补充公告后组织考核。
七、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将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并列的另行加试筛选)。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考核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对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均合格的报名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温馨提示:聘用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九、政策咨询和纪律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引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泸州市纪委泸州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0-3116606。
(二)本公告及《目录》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830-3116881。
附件下载: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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