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泸州市口岸物流办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物流服务中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结合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发布泸州市2020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泸州市物流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占编聘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目录》确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详见《目录》)。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应聘者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目录》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0年11月15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引进: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引进。
(一)公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2020年11月15日18: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直接发到指定邮箱821278362@ qq.com,在笔试前提供原件核查,留存复印件。
3.报名所需材料:
⑴《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2020年引进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需亲笔签字)。
⑵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⑶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⑷获奖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目录》规定的引进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考核分笔试、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或考核中有违纪违规的,不得参加体检。
(四)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理偏激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或暂缓聘用资格。
若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可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八)有关问题说明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0830-3197419
监督电话:0830-3126072
附件下载:
2.泸州市2020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泸州市物流服务中心)
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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