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泸州市2020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等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岗位包括《泸州市2020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岗位,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本公告要求报考,我县不再针对《泸州市2020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另发补充公告。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报名日。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属古蔺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直接考核招聘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因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有工作年限及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证明材料。
(4)《古蔺县2020年9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须按要求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5)截至报名之日,报考人员是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原件;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原件,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综合测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形成竞争岗位的人员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情况确定,综合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若因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将再次组织测试,直至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2.截止到报名结束时,某岗位形不成竞争,则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时考生需提供《政审考察表》、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及个人(学籍)档案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古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后,在古蔺县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同时须符合古蔺县基层服务年限等规定。
四、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疫情防控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报名考生提前做好现场集中报名资格审查时的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流程见附件4)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进入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的考生自行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健康码”、防疫物品(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和雨伞。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资格审查现场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入场时,请佩戴好自备的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和报名资格审查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现场。
(四)为避免影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泸州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集中隔离结束并健康码为绿码,持有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方可参加报名资格审查。
(五)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全程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参加报名资格审查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现场逗留、聚集。
(七)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八)考生在进入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前应签署《古蔺县2020年9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并按公告要求报名。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均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发布。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古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四)本公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830-7233229(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830-722264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30-7888610(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附件下载:
1.古蔺县2020年9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古蔺县2020年9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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