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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18条” 企业在蓉创办研发机构 最高资助1亿元

来源:成都日报 时间:2020-06-05 作者:四川待君 浏览量:

制图 江蕊松

6月3日,成都市科技创新大会召开,现场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载体建设、主体培育、人才激励、环境营造等方面推出18条创新举措,综合运用搭平台、给机会、给资助、建机制等措施,全力激发和释放高校、院所、企业、人才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助推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

实施产业生态圈补链强链专项行动

《政策措施》提出,高标准建设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按照“一核四区”空间布局,推动成都科学城与新经济活力区、天府国际生物城、东部新区未来科技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基地联动发展,辐射带动产业功能区高质量发展。

以硬核科技带动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构建开放型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梳理分析集成电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产业链、技术链、创新链“薄弱缺”环节,实施补链强链专项行动计划。同时,支持建设集成研发设计、金融服务、供应链保障等功能性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龙头企业整合集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和技术创新联盟等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推进特色鲜明的产业功能区建设,成都提出推动产业功能区和龙头企业“双千兆”网络全覆盖,加快5G技术与工业网络、工业软件、控制系统融合,促进产业功能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在电子信息、轨道交通等领域打造智慧标杆园区。

为创新企业配置最有效的资源要素,《政策措施》提出聚焦打造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全流程、全方位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在中心城区和东进区域的产业功能区打造集研发设计、创新转化、场景营造、设区服务等为一体的1000万平方米高质量、低成本科创空间。构建“科创空间+专业化运营队伍+创新创业载体+创新服务平台+科创基金”的创新综合服务体系。

高水平建设高品质科创空间。在科创空间布局建设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硬核科技“二次开发”实验室、中试共享生产线以及重点产业垂直孵化器等载体。大力吸引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企业、创投机构、孵化平台等入驻科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3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减免。

引进世界一流大学来蓉创设特色学院

激发高校创新能力,《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学科,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综合支持。同时,聚焦城市发展战略和重点产业需求,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国内“双一流”大学来蓉创设特色学院,按“一事一议”给予综合支持。

此外,《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大学在蓉创办专业学院培训基地,在东部新区未来科技城规划建设国际合作高层次办学集聚区,引进世界级大学共建特色学院和研究生院等。

鼓励企业创办研发机构,《政策措施》提出,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市场化运行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引入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对符合要求的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并在科研人员科技项目申报资助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政策措施》还提出支持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或牵头组建“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对承担“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的企业,根据股权融资、市场订单、营收规模等绩效目标分阶段给予项目成本15%、最高200万元资助。

在支持企业创新产品首购首用方面,持续推出1000个新经济新场景新产品,建立创新产品政府购买制度,搭建创新产品交易平台,积极为科技型企业创造市场机会,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到企业专职、兼职

为激励人才创新,《政策措施》提出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建立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制度。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允许科研人员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此外,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专职、兼职开展创新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可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在职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

推动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

在提升科技创新软环境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体将加强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建设,推动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争取设立中国(成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体化和行政执法、审判执行、仲裁协调多渠道的协同保护体系。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政策措施》提出规划建设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对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交易(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此外,还将支持企业独立或牵头建立“科学家经纪人”“工程师共享平台”“虚拟实验与制造平台”等新兴创新服务平台,培育研发众包、网络众筹等服务新业态,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扩大科技创新朋友圈,《政策措施》提出办好“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对在蓉举办线上线下一体的大型国际性科技博览会、科技交流活动,给予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定期或永久落户成都的国际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连续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持续提高财政科技投入,并给出了具体计划。明确将财政科技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重点保障范围,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3年内翻一番。(记者 宋妍妍 王雪钰 吴怡霏 曹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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