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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政策解读

来源: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时间:2020-03-30 作者:四川待君 浏览量:

为保障成都市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群众的基本生活制定本工作通知

 一、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的条件是哪些?

202011日后下岗失业的、在我市登记失业持续三个月及以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用人单位缴纳3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费记录的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二、哪几类人员可以申请临时生活补助?

申请补助时仍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

(一)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三)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三、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标准为2000/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临时生活补助向哪里提出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五、申请临时生活补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证明材料。

(三)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本人填写的《成都市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六、申报的流程有哪些?

社区(村)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和初审工作,上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校验录入、公示和复核工作,并汇总上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

七、通过什么方式领到补助资金?

通过审核后,补助资金将直接划入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

 

政策解读机构:成都市人社局就业处

政策解读人: 杨倩文

联系电话:6188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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