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成都20条”,落实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防疫体系建设补助政策,帮助企业减轻防疫体系建设中的物力投入负担,我市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安全复工企业防疫体系建设给予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企业防疫体系是安全复工复产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防疫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防疫物资和人员的配备与使用两大部分。根据通知,我市将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基于安全复工复产需要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其所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药剂四大类防疫物资所花费的费用,按照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财政补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通过其他方式支持企业安全复工防疫体系建设。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记者了解到,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含未停工停产)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可独立申报;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成都产业功能区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的其他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以所在的专业楼宇、标准厂房、孵化器、特色街区为单位,在自愿前提下组成联合申报体,委托物业管理方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包括建章立制、防疫物资采购、人员安排等),补助由物业管理方式同一申报。(记者 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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