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制定印发通知,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关心激励引导全市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事业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在抗击疫情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提出六项激励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未能按时休假或不能连续休假的,在疫情结束后,由各单位安排调休或分段休假。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的安排部署,做好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及时性表彰工作;对在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给予奖励,兑现一次性奖金,经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通知强调,在应急响应期间,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准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对于应急响应期间,有加班值班情形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假的,经单位批准,可按规定给予加班值班补助;确因工作原因发生误餐的,相关单位可按照不超过100元/天的标准发放误餐补贴。
通知明确,应急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按照我市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条件直接考核招聘,招聘数量、岗位由各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当地人社部门简要备案后组织实施,相关招聘手续在应急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通知明确,在全市统筹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项用于参加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医护人员岗位聘任。在应急响应期间,参加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可优先参加职称评聘,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给予加分,晋升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简化竞聘程序采取简易方式进行,相关手续可在应急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因医疗救治、防疫工作、科研创新业绩突出或做出特殊贡献,获得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的,视为符合晋升上一级职称工作业绩(专业必备业绩)要求;对选派赴湖北省和在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直接参加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时间视为对口支援服务基层时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进修学习。
通知明确,开辟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认定为工伤。缩短工伤认定时限,事业单位为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各级人社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延长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理和救治等特殊原因,事业单位不能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予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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