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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公告(一号)

来源:屯昌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1-07 作者:待君网 浏览量:

2020年屯昌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公告

(一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和我县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充实我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建设绿色生态富足共享新屯昌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额为82人,具体招聘名额和条件详见《2020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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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在读学生、失信被执行人;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屯昌县党政网、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2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1月7日8:00至2020年1月13日16: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http://tcrsks.i35.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tcrsks.i35.cn)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准确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图片。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20-200KB)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取消聘用资格。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20年1月13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0年1月13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1月13日16时准时关闭。

(5)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职数和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职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在2020年1月15日8:00至2020年1月15日16:00内登录报名系统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20年1月16日8:00至2020年1月1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由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屯昌县党政网站进行公告。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拟定面试人选。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屯昌县党政网通知。

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综合成绩计分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占40%(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在屯昌县党政网公告。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如因毕业时间久远学历证明无法打印的,由领导小组核实后审定。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党政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举报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举报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对举报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公示期间,因举报查实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聘用人员聘用后,聘用人员单位属于各镇事业单位的,须在我县各镇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聘用单位属于县城区域的,须在我县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用,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本次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屯昌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报考定向岗位的,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荣获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领导小组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五)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屯昌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屯昌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

(六)应聘县级事业单位、镇级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撤并或编制调整不能聘用到原报考单位的,由组织进行调剂,如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组织调剂安排,取消聘用资格。

本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898-67830871(县人社局)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13743


附件1:2020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岗位表

附件2: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附件1+2.zip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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