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定安县纪检监察信息服务保障中心
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一
定安县纪检监察信息服务保障中心为隶属定安县纪委监委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该中心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2019年定安县纪检监察信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定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布时限为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2日,共7天。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4日8:00至8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2019年定安县纪检监察信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2149),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3、考生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
(1)定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下载附件2填写,并本人签名上传图片);
(2)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8)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
4、报名截止后,报考岗位未能开考导致岗位取消的,由县人社局组织改报(改报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一律不得改报。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要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天内完成。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招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初审和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
1、笔试
(1)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笔试时间:待定;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5)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和
岗位报考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根据岗位实际要求,由县定安县纪检监察信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后,另行公告。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亦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人选经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研究,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研究确定,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四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时须上传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附件3《2019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二》。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4日至2001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五)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体检、考察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六)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七)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98-63830021;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3823560。考试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902、66755323
附件:
1、2019年定安县纪检监察信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2、定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3、《2019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二》
安县纪检监察信息服务保障中心
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Copyright © 2009-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海南天涯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琼ICP备10200053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910号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20号 EMAIL:232264384@qq.com
ICP经营许可证:琼B2-20190429号 人力资源证: 460100100074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