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开招聘
三亚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三亚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助理3名。
二、具体岗位职责
接受三亚市司法局指派,主要负责:
1.起草综合文稿、案件登记等日常法律和行政事务;
2.协助处理政府相关法律事务;
3.协助审查各类法律文书。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或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注:法学类专业应聘者在笔试时加5分);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优先考虑(注: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在笔试时加10分,如应聘者同时满足法学类专业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累计加15分);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6.热爱政府法治事业,自愿专职从事政府法治工作;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
(二)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
2.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有吸毒或吸毒经历的;
6.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法律法规对报考本岗位另有禁止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9日至8月16日。
2.报名地点:
三亚市司法局政治部(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511室,邮编:572000)。
3.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直接到报名地点领取《法律助理报名表》,或下载《法律助理报名表》并填写,到报名地点现场提交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法律助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外语资格证书、成果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资料。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林、小柳
电话:0898-88363733
传真:0898-88279373
邮箱:sysfjzzb@163.com
5.受理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三亚市司法局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安排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3:1比例安排考生进入面试。
考试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及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对应试人员进行排序,按考察人员与考录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情况。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组织考察结束后,对应试人员进行量化评分。
组织考察时,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录资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排序依次递补。
(四)确定综合成绩
组织考察与资格复审结束后,市司法局根据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办法为: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考察组评分×10%。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以体检对象与考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选中,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聘任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三亚市司法局在通过考试、考察、体检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聘,并与聘用法律助理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薪酬按转正工资的80%支付。工资参照市政府或各区雇员标准执行,包含全额缴纳五险一金等,具体面议。三亚市司法局将根据拟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等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三亚市司法局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亚市司法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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