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2017年考核招聘公告
为满足医院业务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 完善人才梯队建设,确保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我院决定2017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三亚医院)成立于1962年,隶属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海南热带滨海旅游城市—三亚市,医院占地面积10.36万平方米,定编床位1800张,现有在岗职工1450人。1996年通过国家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是海南省南半部集医疗、应急急救、感染性疾病防治、教学科研、综合性康复、健康管理与保健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国家卫生部授予的“爱婴医院”、中央和省保健定点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海南省卫计委指定的传染病和儿科危重症病例的防治定点医院,海南省南部疑难重症诊疗中心,医疗服务范围辐射琼南二市五县,为琼南400多万常住人口及每年近1千多万人次的过境游客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招聘岗位、职数、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职数见附表《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2017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愿意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全日制普招学历、专业、资历等相关要求(详见附表);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 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受理。应聘者应先登陆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nksyyy.com/)人才招聘入口按报名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执业证、资格证、各级职称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网上报名操作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视为有效。
3.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1154号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四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898-38225604,0898-38225889 。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各类证件原件进行审查,审查时,报考人员所填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与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程。
(三)组织考核
1.考试时间与地点将通过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nksyyy.com/)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2.考试形式:考试采取面试和技能考核的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结果将在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表决情况记录在册。我院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按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1、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2、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到,人事科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五、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和监督。
有关招聘实施情况,将于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门户网站(http: //www.nksyyy.com/)上及时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0898-38226023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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