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40个)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地理 |
历史 |
信息技术 |
备 注 |
初中 |
6 |
6 |
5 |
4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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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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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 |
11 |
5 |
4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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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拟选聘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基本功;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或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毕业生,优先考虑聘用。
四、选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选聘教师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受理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大厅。报名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毕业证书(附成绩单,未领取毕业证的由学校提供毕业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个人简历、荣誉证书、计算机证书等(经验证后原件当场退还)、一寸免冠近照3张(背面注姓名、报考学科)。应聘人员可从校园网下载《报名表》或现场领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员,在设点学校网上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人员名单(或电话、信息通知考生)。未录用者所报材料不退还。
3、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3月28日-29日,面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旁,面试内容为:所应聘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教学理论,口语表达,迟到或不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4、拟聘人选。
根据毕业生的面试成绩及毕业生的选择意向,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5、应聘人员的体检、公示按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6、上报审批。
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
7、签订聘用协议。
由区教育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8、办理聘用手续。
毕业生毕业后持就业协议以及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到,由区教育局分配到相关学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固定期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四、使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安排在龙华区区属城区公办中小学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工资待遇按我区公办学校同类教师工资标准确定。
五、其他事宜
毕业生录用后在报到时须提供毕业报到证或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材料,方予以办理报到手续。
六、本公告由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18608980374,0898-6656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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