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一)
来源:待君网
时间:2012-09-26
作者: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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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2012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报区政府同意,区效能办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2012年海口市龙华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通过公开招聘,吸纳优秀人才,优化用人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报考者年龄30周岁(含)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知识和专业知识及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见招聘职位表);
(4)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由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由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考职位
招考
职位
职数
户 籍
性别
民族
学 历
专业
年龄
区效能办
3
海南省户籍
(含海南省生源
不限
不限
本科以上
不限
30周岁以下
环境保护局
管理员
2
海南省户籍
(含海南省生源)
不限
不限
本科以上
环境类、生物学类专业
30周岁以下
区普查中心
1
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
不限
不限
本科以上
经济学类、会计统计审计学类(统计学方向)
30周岁以下
区普查中心
1
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
不限
不限
本科以上
经济学类、会计统计审计学类
30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在海南日报和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向社会发布。
(二)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计划生育证明等到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属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原旧市政府办公大楼)528房。具体报名时间(因工作调整安排,具体报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关注龙华门户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806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要求: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个别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报名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经报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办公大楼(原旧市政府办公大楼)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8房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内容:《公共基础科目》及报考岗位所对应的相关专业知识。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并公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同意,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龙华之窗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批。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属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聘用待遇
工资福利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成立招考领导小组(略)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1.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
3.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
5.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6.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
0898-6656806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98-66567786(区纪委监察局)
七、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转载自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