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检验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食品检验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职数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8∶00—10月19日17∶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jpg格式证件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 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 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招 聘单位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0月15日 8:00—10月19日17:00期间登陆考录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 位;10月19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以便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数必须达到1:3(含3)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对报名人数不满1:3(含3)的岗位将在网上进行公布调剂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如调剂后仍达不到1:3(含3)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0月29日8∶00—10月31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笔试
采 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 百分制,并由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以供资格审查;如被聘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面 试考官为每组7人,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及有关单位专家中抽调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产生。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 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60%、40%。
考试成绩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考核、体检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平分情况下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
根 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程序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 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我局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 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我 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 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 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检监察第八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0898-66832617,66833826,66832673,66832528
省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组联系电话:0898-66529771
2014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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